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挖掘、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各界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瓯海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档案”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在瓯海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的相关档案资料。
(二)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在瓯海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档案资料。
(三)老党员、革命先辈后人以及群众个人留存的与瓯海红色历史相关的笔记、日记、书信、手稿、讲话记录、回忆录、奖状、立功证明、调查报告,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以及照片、题词、留言、签名、录音录像和各种有历史价值的实物等。
(四)以中国共产党奋斗历史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文学艺术作品。
(五)反映瓯海建县以来发展历程的新老照片。
(六)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区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对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复制。对于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的档案资料,原件可借由区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代为保管。资料所有权人暂无捐赠意愿但想交付档案机构代为保存的,区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代管协议。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要求
(一)档案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档案背景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征集的“红色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
(二)提供者提供的档案资料等无权属和版权争议。
(三)提供实物、音像时请附相关简介说明,包括名称、来源、时间或时期等,提供的电子版音像应为原图,一般不小于2M。
五、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捐赠“红色档案”具体事宜。
联系人:杨哲、姜嫄嫄
联系电话:8851195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行政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25000
温州市瓯海区档案馆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