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馆室业务
馆室业务
关于开展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 2015- 04- 02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加强档案馆的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确保档案安全保管、永久保存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温州市档案局关于瓯海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现就区档案馆接收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列入收集范围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构改革中撤并的单位。

二、接收年限

2005年以前形成的属于永久、长期(30)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特殊载体等各门类档案。因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等特殊因素,需暂缓移交档案,请于收到通知后一周内,说明暂缓原因报区档案局审批。

2005年以后形成的属于永久、长期(30)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特殊载体等各门类档案,因机构撤销或保管条件差等特殊因素,可申请提前移交档案。

三、接收标准

1、档案案卷质量必须符合《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附件1)。2、档案资料必须使用标准档案装具,连同检索工具和全宗卷信息一并移交。3、全宗卷一式两份,一份移交档案馆,一份留存本单位。

四、接收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务必尽快完成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鉴定工作,确保档案不断档。移交分两批次:第一批(3-5月)、第二批(5-8月)(见附件2)

五、接收流程

1、进馆单位根据移交计划安排,对照《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及时完成待移交档案的整理、鉴定等各项工作,按时移交(可以提前移交)。

2、区档案馆对拟进馆档案进行抽检,案卷质量合格的,发出《档案移交进馆通知》? ? ? ?! 格?%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