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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 2015- 03- 02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加强档案馆的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确保档案安全保管、永久保存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温州市档案局关于瓯海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现就区档案馆接收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列入收集范围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构改革中撤并的单位。

二、接收年限

2005年以前形成的属于永久、长期(30)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特殊载体等各门类档案。因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等特殊因素,需暂缓移交档案,请于收到通知后一周内,说明暂缓原因报区档案局审批。

2005年以后形成的属于永久、长期(30)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特殊载体等各门类档案,因机构撤销或保管条件差等特殊因素,可申请提前移交档案。

三、接收标准

  • 1、档案案卷质量必须符合《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附件1)。2、档案资料必须使用标准档案装具,连同检索工具和全宗卷信息一并移交。3、全宗卷一式两份,一份移交档案馆,一份留存本单位。

四、接收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务必尽快完成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鉴定工作,确保档案不断档。移交分两批次:第一批(3-5月)、第二批(5-8月)(见附件2)

五、接收流程

1、进馆单位根据移交计划安排,对照《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及时完成待移交档案的整理、鉴定等各项工作,按时移交(可以提前移交)。

2、区档案馆对拟进馆档案进行抽检,案卷质量合格的,发出《档案移交进馆通知》%???? 88格?%9X ?$ ? ??B5??《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并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

3、区档案馆依据《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档案质量问题进行复检,合格的,发出《档案移交进馆通知》;不合格的,继续整改。

4、拟进馆档案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5、联系人:夏晓忠,联系电话:85250903890302)。

 

附件:1、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

     22015年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计划安排表

 

 

 

温州市瓯海区档案局

2015228

 

  

 

 

附件1

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和进馆档案的质量,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接收档案的原则

1、进馆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分阶段接收。

2、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利用价值,需要永久和长期(30)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应收集齐全,经过系统整理,方能接收进馆。

二、进馆档案质量要求

1、一个全宗内的档案应按统一的分类方案进行分类,做到分类设置合理,各类之间界限清楚,门类与属类层次分明,归类准确。在文书档案的分类中,凡是单位内部机构比较稳定的,一般按年度——组织机构分类;内部机构不稳定或内部机构不健全的,可采用年度——问题分类。其他专门档案的分类,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专业主管机关制订的分类方案进行。(为确保区机构变革的历史原貌,尚有已撤消机构老档案未移交的单位,请将该档案作为一个全宗独立整理。)

2、进馆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凡属永久和长期(30)保存的档案均应接收进馆。

3、进馆档案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项目要填写清楚、齐全、规范。对没有文件题名或题名不规范的,要自拟题名,外加“[ ]”号表示,没有责任者和日期的文件,应尽量考证清楚。会议记录应写明某次会议和时间,案卷、卷内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一律实行打印并上报电子版。

4、案卷(文件)装订要符合要求。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及其他对档案保存有害的附着物(2001年后的文书档案可用不锈钢订书针),对破损文件要进行修裱,装订线有字迹的应加边托裱,装订要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字迹已扩散和圆珠笔、铅笔、传真电报、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材料形成的文件,凡属永久、长期(30)保存的一律要进行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起立卷装订。

5、案卷封面(卷盒、卷脊)上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标识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作者、问题、名称三部分,使用简称应规范。

6、案卷排列应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排列方法应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动,尽量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案卷号,固定案卷位置。案卷号一般不宜超过三位数。

三、检索工具齐全

随同档案接收目录两套(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编制案卷目录应以全宗为单位,根据分类方案,区分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所填各项目应与案卷封面内容一致。目录装订应有一定的厚度,一般以12厘米为宜,在一本案卷目录内案卷号不能重复,在一个全宗内,目录号不能重复,案卷目录一律实行打印并上报电子版。编制全引目录(指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的合订本)时,要给卷内目录编上张页号,并在案卷目录备注栏内注明该案卷卷内目录所在页码。所有目录必须用专用目录封面装订成册,目录封面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四、接收其他资料

在接收各单位档案的同时,凡是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有关资料(方针政策文件汇编、规章制度汇编、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等)应一并接收进馆。根据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全宗指南编制规范》的要求编写《全宗介绍》,《全宗介绍》主要由立档单位的历史概况和全宗档案情况两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本机关成立与撤消时间;(2)机关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及演变情况;(3)内部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设置及其演变情况;(4)机关主要领导人姓名、职务及变动情况(5)全宗内档案的完整程度、分类原则、整理方法、鉴定情况和案卷数量、质量状况等。要在《全宗介绍》中附上本机关编制表。

以上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五、档案移交的其他要求

1、各立档单位对移交进馆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做好进馆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调整工作。

2、各立档单位对移交进馆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做好进馆前的档案解密和调整密级工作。

3、上述单位的凡属永久和长期(30)保存的档案在单位保存十年后向区档案馆移交,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保管条件,经协商提前或推迟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在交接文据上签名(一式二份),以示负责。

 

 

 


附件2

瓯海区档案馆2015年档案接收第一批计划安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区委(办公室、考绩办、政研室、机要局、接待办、保密局)

22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

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3

区侨务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3

区水利局(气象办)

24

区委老干部局

4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产总公司)

25

区总工会

5

区委农办(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区委农工委办)

26

共青团瓯海区委

6

区供销合作社(农合联)

27

区妇女联合会

7

区委宣传部

28

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8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9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办)

9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10

梧田街道

31

区科学技术协会

11

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办、地震办)

32

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2

区档案局

33

区残疾人联合会

13

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人才办)

34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国安办)

14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5

区移民安置办公室

15

区文明办

36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

区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37

区关工委

17

区委统战部

38

区金融办

18

区市场监管局

39

区城市建设办

19

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人防办、应急办)

40

区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0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1

区城转办

21

区新闻中心

4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

 

瓯海区档案馆2015年档案接收第二批计划安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5

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2

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招商局)

26

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3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重点办)

27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瓯海宾馆、人民大会堂、机关幼儿园)

4

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

28

区审计局

5

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29

区统计局

6

区财政局(国资办、项目融资办)

30

区环境保护局

7

区司法局

31

娄桥街道

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

潘桥街道

9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

33

南白象街道

10

区慈善总会

34

郭溪街道

11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5

瞿溪街道

12

区商务局(粮食局)

36

新桥街道

13

仙岩街道

37

区法院

14

泽雅镇

38

区检察院

15

茶山街道

39

区公安分局

16

街道

40

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

17

景山街道

41

铁路建设指挥部

18

丽岙街道

42

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指挥部

19

区纪委(监察局)

43

南塘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20

区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

44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瓯海管委会

21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

45

区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

22

区民政局(社工办、老龄办)

46

牛山梧田片整治工程建设办公室

23

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47

牛山新桥片整治工程建设办公室

24

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48

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