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xml:namespace>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加强档案馆的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确保档案安全保管、永久保存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温州市档案局关于瓯海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现就区档案馆接收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列入收集范围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构改革中撤并的单位。
二、接收年限
2005年以前形成的属于永久、长期(30年)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特殊载体等各门类档案。因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等特殊因素,需暂缓移交档案,请于收到通知后一周内,说明暂缓原因报区档案局审批。
2005年以后形成的属于永久、长期(30年)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特殊载体等各门类档案,因机构撤销或保管条件差等特殊因素,可申请提前移交档案。
三、接收标准
- 1、档案案卷质量必须符合《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附件1)。2、档案资料必须使用标准档案装具,连同检索工具和全宗卷信息一并移交。3、全宗卷一式两份,一份移交档案馆,一份留存本单位。
四、接收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务必尽快完成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鉴定工作,确保档案不断档。移交分两批次:第一批(3月-5月)、第二批(5月-8月)(见附件2)。
五、接收流程
1、进馆单位根据移交计划安排,对照《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及时完成待移交档案的整理、鉴定等各项工作,按时移交(可以提前移交)。
2、区档案馆对拟进馆档案进行抽检,案卷质量合格的,发出《档案移交进馆通知》%???? 88格?%9X ?$ ? ??B5??《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并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
3、区档案馆依据《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档案质量问题进行复检,合格的,发出《档案移交进馆通知》;不合格的,继续整改。
4、拟进馆档案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5、联系人:夏晓忠,联系电话:85250903(890302)。
附件:1、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
2、2015年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计划安排表
温州市瓯海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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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和进馆档案的质量,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接收档案的原则
1、进馆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分阶段接收。
2、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利用价值,需要永久和长期(30年)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应收集齐全,经过系统整理,方能接收进馆。
二、进馆档案质量要求
1、一个全宗内的档案应按统一的分类方案进行分类,做到分类设置合理,各类之间界限清楚,门类与属类层次分明,归类准确。在文书档案的分类中,凡是单位内部机构比较稳定的,一般按年度——组织机构分类;内部机构不稳定或内部机构不健全的,可采用年度——问题分类。其他专门档案的分类,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专业主管机关制订的分类方案进行。(为确保区机构变革的历史原貌,尚有已撤消机构老档案未移交的单位,请将该档案作为一个全宗独立整理。)
2、进馆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凡属永久和长期(30年)保存的档案均应接收进馆。
3、进馆档案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项目要填写清楚、齐全、规范。对没有文件题名或题名不规范的,要自拟题名,外加“[ ]”号表示,没有责任者和日期的文件,应尽量考证清楚。会议记录应写明某次会议和时间,案卷、卷内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一律实行打印并上报电子版。
4、案卷(文件)装订要符合要求。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及其他对档案保存有害的附着物(2001年后的文书档案可用不锈钢订书针),对破损文件要进行修裱,装订线有字迹的应加边托裱,装订要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字迹已扩散和圆珠笔、铅笔、传真电报、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材料形成的文件,凡属永久、长期(30年)保存的一律要进行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起立卷装订。
5、案卷封面(卷盒、卷脊)上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标识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作者、问题、名称三部分,使用简称应规范。
6、案卷排列应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排列方法应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动,尽量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案卷号,固定案卷位置。案卷号一般不宜超过三位数。
三、检索工具齐全
随同档案接收目录两套(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编制案卷目录应以全宗为单位,根据分类方案,区分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所填各项目应与案卷封面内容一致。目录装订应有一定的厚度,一般以1—
四、接收其他资料
在接收各单位档案的同时,凡是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有关资料(方针政策文件汇编、规章制度汇编、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等)应一并接收进馆。根据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全宗指南编制规范》的要求编写《全宗介绍》,《全宗介绍》主要由立档单位的历史概况和全宗档案情况两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本机关成立与撤消时间;(2)机关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及演变情况;(3)内部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设置及其演变情况;(4)机关主要领导人姓名、职务及变动情况(5)全宗内档案的完整程度、分类原则、整理方法、鉴定情况和案卷数量、质量状况等。要在《全宗介绍》中附上本机关编制表。
以上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五、档案移交的其他要求
1、各立档单位对移交进馆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做好进馆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调整工作。
2、各立档单位对移交进馆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做好进馆前的档案解密和调整密级工作。
3、上述单位的凡属永久和长期(30年)保存的档案在单位保存十年后向区档案馆移交,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保管条件,经协商提前或推迟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在交接文据上签名(一式二份),以示负责。
附件2:
瓯海区档案馆2015年档案接收第一批计划安排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区委(办公室、考绩办、政研室、机要局、接待办、保密局) | 22 |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
2 | 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3 | 区侨务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
3 | 区水利局(气象办) | 24 | 区委老干部局 |
4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产总公司) | 25 | 区总工会 |
5 | 区委农办(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区委农工委办) | 26 | 共青团瓯海区委 |
6 | 区供销合作社(农合联) | 27 | 区妇女联合会 |
7 | 区委宣传部 | 28 | 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
8 |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29 |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办) |
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 |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
10 | 梧田街道 | 31 | 区科学技术协会 |
11 | 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办、地震办) | 32 | 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12 | 区档案局 | 33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13 | 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人才办) | 34 |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国安办) |
14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35 | 区移民安置办公室 |
15 | 区文明办 | 36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6 | 区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37 | 区关工委 |
17 | 区委统战部 | 38 | 区金融办 |
18 | 区市场监管局 | 39 | 区城市建设办 |
19 | 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人防办、应急办) | 40 | 区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
20 |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41 | 区城转办 |
21 | 区新闻中心 | 4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 |
瓯海区档案馆2015年档案接收第二批计划安排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25 | 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
2 | 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招商局) | 26 | 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
3 |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重点办) | 27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瓯海宾馆、人民大会堂、机关幼儿园) |
4 | 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 | 28 | 区审计局 |
5 | 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 29 | 区统计局 |
6 | 区财政局(国资办、项目融资办) | 30 | 区环境保护局 |
7 | 区司法局 | 31 | 娄桥街道 |
8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2 | 潘桥街道 |
9 |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 | 33 | 南白象街道 |
10 | 区慈善总会 | 34 | 郭溪街道 |
11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35 | 瞿溪街道 |
12 | 区商务局(粮食局) | 36 | 新桥街道 |
13 | 仙岩街道 | 37 | 区法院 |
14 | 泽雅镇 | 38 | 区检察院 |
15 | 茶山街道 | 39 | 区公安分局 |
16 | 三垟街道 | 40 | 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 |
17 | 景山街道 | 41 | 铁路建设指挥部 |
18 | 丽岙街道 | 42 | 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指挥部 |
19 | 区纪委(监察局) | 43 | 南塘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 | 区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 | 44 |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瓯海管委会 |
21 |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 | 45 | 区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 |
22 | 区民政局(社工办、老龄办) | 46 | 牛山梧田片整治工程建设办公室 |
23 | 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47 | 牛山新桥片整治工程建设办公室 |
24 | 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 48 | 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