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泽雅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反映我区历史面貌,丰富区档案馆馆藏资源,集中展示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重要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工作时间上溯无期限,重点是近三十年来产生的重要档案资料,征集内容主要包括:
1、荣誉类。国家、省部级相关权威部门颁发的奖杯、奖状、证书、锦旗、牌匾及相关的文件、照片,如全国文明城区、平安城区等。
2、政事类。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瓯海视察工作、出席有关活动形成的讲话资料及录音、录像、题词、照片等资料。
3、手稿类。曾在瓯海任职的县处级以上老领导保存的工作笔记、日记、手稿、书信等。
4、史料类。反映瓯海城市面貌、经济发展、民俗风情等方面的老照片、老证件、老报刊、老契约、老票据等。
5、礼品类。我区在对外交往和公务活动中接受的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礼品,如工艺品、古董、字画等。
二、征集办法
1、各单位在日常工作形成的上述实物和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向区档案馆移交。
2、区档案局(馆)要适时举办档案资料集中捐赠仪式,对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并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上述实物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移交工作,所提供的实物必须注明名称、来源、日期等相关信息。
2、区档案局(馆)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保管上述档案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3、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重要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联系人:夏晓忠;联系电话:85250903,650322。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