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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抗击疫情·感动瓯海”,留住真实历史记忆——瓯海区档案馆向社会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发表时间:2020-03-05 分享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投身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汇聚成满满的“正能量”,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作出巨大贡献,折射出瓯海这座新城的动人温情!

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保存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过程,瓯海区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反映瓯海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环保、物资供应、农村、社区等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中所作出的贡献等资料);

2、反映瓯海全力支援湖北,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3、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4、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凭证、记录;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6、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等档案资料如闭环管理时村居(社区、小区)通行证、个性化防控横幅标语的照片等。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瓯海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2、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瓯海区档案馆将给相应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3、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并根据捐赠档案资料情况适时组织“抗击疫情·感动瓯海”(暂定)主题展。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瓯海区档案馆邮箱,也可以与区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送或寄至瓯海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577-88511950、0577-88511951

联系人:杨哲、杨飞珠

邮箱:ohqdag@163.com

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9号楼4楼(瓯海区档案馆)

邮编:325041

温州市瓯海区档案馆

2020年3月5日